为落实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网络营销秩序,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近日,海宁市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网络专项检查行动,共检查53家药品网络销售经营主体,责令改正13家,约谈1家,有效促进药品网络销售行为进一步规范。
一是建台账,明晰监管底数。梳理主要目标任务,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线下、线上全覆盖检查(巡查、现场检查、监测)。并对辖区药品网络经营企业进行梳理,督促第三方平台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进行备案,建立企业台账,清晰监管底数。加强市场准入门槛,在相关经营主体申报网络销售药品备案时,指导经营主体在平台上规范展示经营企业资质情况以及药品展示等一系列要点,确保规范经营。
二是严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处方药合规销售情况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是否与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并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实名制销售;是否执行在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要求;药学服务人员配备和药学服务规范性、处方药信息展示规范性等内容。加大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信息展示和网售情况的检查力度,坚决打击防范通过网络展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药品信息及销售相关禁售品种行为,规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经营行为。
三是强指导,确保闭环整改。针对前期发现存在问题的市场经营主体进行指导,督促其落实问题整改工作,并按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日常监管及各类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力度。督促指导辖区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网站及其他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加强药品信息发布审核管理,确保发布的药品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