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宁市局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积极履行监测评价职责,严格落实监测机构主体责任,加强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多措并举推进监测工作,顺利完成全年监测任务。全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821例,其中新的、严重的638例,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650例、化妆品不良反应222例。
一、强化日常监测,质效并进。在全面复盘总结2023年工作不足前提下,结合海宁市药械化领域生产经营主体实际情况,力拓监测渠道、扩大覆盖范围。并通过联合推进、联合督导等形式,与市卫健局等联合推动上报工作。实行“周督促、月分析、季通报”工作法,对后进单位采用线上线下方式督导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强化精准预警,防控有力。通过对监测数据的深入分析,发现某生产企业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存在潜在安全隐患,并及时向市中心反映。通过多次排查和抽检,风险隐患得到控制,发挥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在监管中的支撑作用,有效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
三、强化宣教结合,培训常态。为提升公众对药械化安全的认知,依托“5·25国际爱肤日”、放心消费示范创建、药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载体,联动市药学会成员单位开展药械化法律法规、安全使用和不良反应(事件)知识宣传,帮助公众进一步了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不良反应(事件)知识,提升公众安全使用意识。加强对基层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专家授课、案例评价分析、参加省市级培训会等方式,提高专业素养和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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